消解执行难
2020-01-10 1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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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后的几天里,最高法院频繁出台司法解释,朋友圈里为此调侃“最高法2019最后几天费了我们大半辈子功夫”,没有想到了的事,这势头在新年开班得到延续,最高法于2020年1月2日针对执行工作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这是最高法就执行难持续发力。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切实克服执行难,最高法相继了出台很多措施,包括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制度、限制高浪费、完善了执行和解、推进强制执行法的制定以及酝酿个人破产制度等等,可以说,为克服执行难,最高法一直在努力。当然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克服执行难尚有很多的路工走。

针对执行工作提出善意执行理念,不仅是过往实践工作经验提炼总结,更是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善意,个人理解就是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法律基本原则比如严禁超标查封,再如,执行工作要遵从社会伦理与风俗习惯,比如对举行婚礼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就属于非善意执行。该意见中善意,针对被执行人角度讲的多,而对申请执行人讲的少,个人认为,执行工作不仅要对被执行人讲善意,对申请人执行也要讲善意,不能因为强调对被执行人的善意而忽视执行的本质。

执行讲求的权利实现与效率,效率就要求执行工作迅速及时,执行程序经申请启动后,此后更多的要依靠执行人员的主动实施,比如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而在实践中,有的法院执行程序每步向前推进均要提出申请,财产查封要申请,钱款扣划、支取要申请、司法拘留要申请等等,申请俨然成为执行过程中一切强制措施的依据。有的司法文件规定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依申请实施,但个人认为并非没有申请就不能实施,因为主动与效率是执行根本要求,如果一切依靠申请,受申请执行人能力、条件限制,执行或许根本无法推进,执行的主动性应是与审判最大的区别,也是最本质的特点,执行更多的体现行政权而非司法权特点。执行本来已很难,不仅法院难,当事人更难,不要再人为的增添执行阻碍,让执行难,难上加难。在执行中善意的理解与适用法律也应该是意见应有之意。

我注意到,新年开班第一天,最高法本部机关全体干警在周强院长带领下, 举行了升国旗活动,形式是内容的载体,这也彰显了最高法干警心怀祖国,心中有人民,我相信:只要保持司法为民初心,有着越是艰辛越向前的衡心,执行难终有一天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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