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中主角的那幅画
2026-06-08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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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妻女正追剧《主角》,偶尔在电视前驻足,短暂观看,我也被剧情吸引。于是我从手机App中,听完了主播对原著的演绎。

小说围绕秦腔旦角忆秦娥的成长历程与坎坷波折的婚姻生活展开叙述,讲述了一名戏曲名角的养成总要历经重重磨难与付出;在一步步成为台柱子的路上,她阅尽人间百态、体味人情冷暖。这部作品能够斩获茅盾文学奖,自有其过人之处。

身为法律从业者,对小说中某些情节涉及的法律问题自有一番热情,最让我关注的是这样一段剧情:忆秦娥第二任丈夫石怀玉,是位在秦岭中写生多年、揣摩作画技法并悟道的画师,举办个人画展时,石怀玉将以忆秦娥为模特的裸体画,经二次创作后展出。忆秦娥的美早有很多人艳羡,在又是那样的画,那透出纸的美,犹如远山染翠、西湖含黛、彩云掩月,该画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对忆秦娥议论。一气之下,忆秦娥将该画作泼墨毁坏……

这故事情节引申的法律问题:作者丈夫未经同意,是否可以擅自将以妻子为模特的裸体画公开展出;妻子是否有权毁坏画作。

天长日久,因婚姻走在一起的男女,慢慢的很多事都混沌起来,日常中很多琐碎之事,彼此也可以相互代理,这是理论中讨论的所谓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夫妻间代理并非无所不包,仅限于日常多见常发事情,如代对方向亲朋赠送新婚贺礼,对重大利益不包括在家事代理范围内。何谓重大?人格权应属重大之列,夫妻间人格相互独立,彼此不因婚姻关系而消融,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氏的权利,就是这个原因。因为共同生活,很多方面相互熟知,而失去秘密,不再有了隐私,但这种透明仅是对彼此范围内透明,与他人而言,依然属于隐私,这是因共同生活默许开放。正如,进入公共浴室之中,也就意味着,默许共浴者身体上彼此间失去了隐私,但这隐私的失去是暂时性的,仅限共浴时刻,范围上仅限于共浴时的那一室、那些人,未经许可不能做范围上的任何扩大。剧中石怀玉擅自将获得同意知悉的忆秦娥身体隐私公开,其行为侵害忆秦娥隐私权。

画作属作者的作品,石怀玉享有著作权,作者对自己作品享有展览的权利,但当作者的权利与忆秦娥的隐私权产生冲突时,就涉及一种权利对另种权利的尊重与退让,其中的原则是,权利关涉利益重大者优先。明显的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之一种,之所以称之为人格权,因为有了这些权利才称的上是一个完整的人,失之难为人。所以,石怀玉作品的展览权应当让步忆秦娥的隐私权保护。这与影楼未征求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在路边橱窗展示,侵害他人肖像权同理。

权利正受到他人侵害时,在无法或寻求公权力机关保护时面临受到的损害会继续扩大时,被侵权人可凭自己力量进行救济,这即使自力救济。自力救济要适度,不能为救济自己权利损害他人更重大的权利,使用的救济手段要符合比例原则。剧中,女主角是直接将画泼墨毁了,个人认为,救济的手段上有失恰当,或从画从展会中摘下撤展更合适。当然,画的财产权归属他们夫妻所有,虽然毁了画,但毕竟作者有错在先。画毕竟是石怀玉的呕心之作,画的毁坏对他打击却是很大,难怪石怀玉在画旁自刎身亡。一切之中有因果,处事要周全。

法律,生活之中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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